一、辦公室
1、負責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建立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貫徹落實,督查督辦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2、負責公文處理、站內文件、工作安排、總結等文稿的草擬,負責站內文件的檔案管理歸檔工作。
3、負責作風紀律、車輛及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后勤保障、辦公樓內外的各項具體事務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承辦有關會議,認真做好會務接待及站內外工作交流活動。
5、負責中心的年度目標管理、宣傳、安全生產、平安建設、法制建設、工會、退休職工等綜合行政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的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7、負責中心的網絡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室
1、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制定有關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2、負責資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搞好記賬、算賬及各稅“五險一金”的申報扣繳工作,做好會計核算。
3、負責編制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及財務報告。
4、根據會計檔案有關規定,負責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
6、負責組織財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
1、負責中心黨務、人事工作。
2、起草黨支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以黨支部名義發出的文件。
3、貫徹執行上級黨組和中心支部的決議情況。
4、協助支部做好中心組學習的計劃、安排、組織、總結以及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5、負責中心職工的薪資調整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室
1、每季度向省總站上報全市質量管理動態信息。
2、負責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評優資料的審核,完成評優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
4、負責省總站對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的協調、聯絡工作。
5、負責監督檔案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一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
2、依據監督登記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2010年5號部令)以及經圖審合格的設計文件等要求編制工程質量監督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對(沙南區域內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4、抽查房屋建筑、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
5、負責監督房屋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6、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負責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時進行工程監督檔案歸檔。
8、定期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9、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嚴重違規行為,認真做好情況調查,及時向市住建局匯報。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二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
2、依據監督登記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2010年5號部令)以及經圖審合格的設計文件等要求編制工程質量監督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對(沙北區域內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4、抽查房屋建筑、人防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
5、負責監督房屋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6、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負責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時進行工程監督檔案歸檔。
8、定期對我市房屋建筑、人防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9、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嚴重違規行為,認真做好情況調查,及時向市住建局匯報。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市政工程質量監督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
2、依據監督登記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2010年5號部令)以及經圖審合格的設計文件等要求編制工程質量監督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4、抽查市政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
5、負責監督市政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6、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7、負責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及時進行工程監督檔案歸檔。
8、定期對我市市政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9、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嚴重違規行為,認真做好情況調查,及時向市住建局匯報。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檢測管理室
1、監督指導檢測單位、商品混凝土企業開展工作。
2、負責對本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管理并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對外地檢測機構進漯備案。
3、監督抽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行為。
4、參與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并對其進行備案。
5、對預拌砼生產企業和樁基、防雷等進行檢測監督管理。
6、抽查建筑構配件、預拌混凝土的質量。
7、及時掌握本市的質量檢測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質量管理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
2、負責監督審核、抽查房屋建筑工程、基槽、主體分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以及人防工程的技術資料。
3、定期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4、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嚴重違規行為,認真做好情況調查,及時向市住建局匯報。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計價定額室
1、負責政府投資和重大工程項目的造價服務工作;
2、負責建材價格信息、工程造價指數等相關工程造價信息測算工作;
3、參與工程造價糾紛調解處理工作等。
4、負責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宣貫、全市造價咨詢行業市場秩序的監管、其他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
5、負責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技術登記備案等工作。
6、負責《漯河工程造價信息〉的編制、出版、發行工作。